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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大都会人寿提醒谨防销售诱导

2022-3-17作者:编辑来源:

“这款产品保障最全,额度最高,还最便宜。只要上医院就管,啥病都能赔,花多少报多少。我可以给你打个折,提成钱我也不要了,全返给你。”如果你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自媒体看到,或购买保险过程中听到保险业务员提及类似信息,不要相信更不要轻易投保此类内容纯属销售诱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之际,保险领域消费者保护工作一直在路上 

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花样百出、层出不穷,除了保险虚假承诺外,夸大保险承保内容、炒作停售概念、捆绑推销……可谓层出不穷,“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月期间,大都会人寿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保险过程中一定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谨防销售诱导 

当前正值一季度末期,正是保险销售人员完成一季度销售任务的最后冲刺阶段,消费者需当心身边的误导营销。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保险产品,是这段时间常见的误导营销。 

A是金融行业的高级白领,生活富裕。某日小A接到一个销售电话,该话务员声音甜美,于是小A就多聊了两句,关键时候一句“先生考虑买个XX保险产品吧,最适合您这种精英人士了”,该声音甜美的话务员接着介绍:这款保险,没有任何免赔,购买不设门槛,遇到事儿了,花多少,保险给咱们报多少;而且第一季度一过,费率马上要调整了,下月可就要涨价了,银保监局已经批了;而且咱这个XX险,不仅能给您保障,还有理财功能,我们公司会有专业的投资顾问用这笔资金理财,收益都归您······……”该话务员从头到尾没有提“犹豫期”、“免责条款”等,但几段对话下来,小A就动心了,本来也想做一些储蓄,就决定买了。

几天后,小A收到邮寄来的投保单、风险告知等单证时,没有细看条款就签了邮寄出去,核保通过后,进行了转账付钱。后经朋友介绍保险顾问咨询后,小A才醒悟这保险买错了,想退保却被告知此时退保扣除诸多费用后,就没剩多少钱了。因疏忽及轻信,使小A损失惨重。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保险种类,大都会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按需购买,理性选择,警惕消费风险。 

要警惕不实宣传。对于宣传“一经承保全部理赔”、 诱导投保人“退旧保新”等夸大宣传的服务保证,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还要警惕一些个人或团体以牟利为目的,假借不同身份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微信及张贴广告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的行为,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 

要根据需求买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结合自身资产状况、保险诉求等,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筛选购买。对于一些新奇小众的险种,如某些保险公司推出的1”起售等,消费者不要仅凭一时兴起投保,要辨别是否为博眼球的营销炒作,是否涉嫌博彩,谨慎选择,理性消费。 

要认真核查资质。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核实营销员资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需提高警惕,查验相关资质。如果由他人代办保险,事后要向保险公司核实,谨防买到虚假保险。 

要签订正规合同。在购买保险时,不要只听信保险业务员口头上的介绍,要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如保险业务员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等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充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认真了解产品细则,确认产品属性,了解保险责任、免责范围、退保损失等,避免糊涂签约,充分保障自己权益。 

要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要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录入,避免日后理赔时产生消费纠纷。如因保险合同或服务产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保险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热线行投诉,或者到当地消费者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大都会人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时刻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持续加强消保教育及消费者风险提示,借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通过自身及外部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宣传金融保险知识,提示消费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